(兰发改〔201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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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将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19〕1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建立联合惩戒信息报送机制
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会计领域依法认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信息,在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建立惩戒落实反馈机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门户网站上公示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将相关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反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典型案例公示机制
各部门要及时归集本地区、本部门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的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并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展示。同时,将典型案例纸质版材料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四、建立信用记录查询机制
各部门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率先带头查询使用相关失信信息,并将查询情况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19〕176号)
联 系 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魏孔军
市大数据管理局 吴瑞年
联系电话:0931-8861935
0931-4538253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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