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兰州市城市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并于2020年8月31日印发。
通知要求,各取用水单位要认真执行《用水定额》,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推动节水技术成果转化,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普及推广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不断提高用水效率。
通知强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各取用水单位要从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全社会、全过程节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思想,转变随意用水的陈旧观念,真正收到减少用水数量,降低用水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实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终目标。